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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律师咨询:一方有家暴行为可以诉讼离婚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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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强和李丽(本文人物均系化名)在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的撮合下结婚,并举行了结婚仪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育有一女马琳。李丽并不,满意这场婚姻。由于双方系包办婚姻,婚前毫无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马强性格暴躁,动辄对李丽实施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孩子出生后,李丽顾及孩子一忍再忍,但马强恶习仍未收敛,对李丽的家庭暴力愈演愈烈。2021年2月18日,因琐事马强及其父亲、母亲合伙对李丽实施了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李丽将此事告知父亲后,她父亲向派出所报警,随后李丽住院治疗6天后出院。后经出警民警调解,马强共赔偿了李丽6000元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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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丽因为了保护自身安全,一直在娘家居住至今,期间,双方未有任何联系。因马强长期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不仅造成李丽身体多处受伤,且造成原告精神出现疾病,为此在医院进行治疗花费了4000余元,现仍在治疗中。李丽下定决心诉讼离婚,于是诉至法院。但作为母亲,李丽想抚养孩子的欲望强烈,希望法院能将女儿的抚养权判给母亲,并依法进行婚内财产分割。

  马强口头辩称,结婚时间和孩子的基本情况如原告所述,孩子现在和他一起生活,双方婚后无共同财产,无共同债务、债权。双方婚初关系很好,没有打架吵架的事情发生,2021年2月18日,因原告给孩子洗澡,孩子不肯,他就把孩子放到了床上,原告就打了他后脑两拳,他就打了原告几巴掌,他母亲就和原告扭在一起,他把原告和母亲分开了,他的父母没有打过原告,原告父亲向派出所报警,经派出所处理,他支付了原告6000元。原告回娘家居住期间,他叫过三次,第一次去原告家里,原告家人把他推了出来,第二次去叫,收下了礼品人没来。第三次是2021年7月份,是我和原告还有她母亲以及媒人一起吃饭了,协商好了原告下午回到家里,我下午去接原告,原告不愿回家。隔了10天,我就外出去打工,最近这两天才回家。表示父亲感情好,不同意诉讼离婚。

  法院认为,原、被告结婚共同生活将近4年,共同生育了一个女孩马琳(现年两岁半),原、被告之间建立起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原、被告所生孩子尚小,原、被告理应对待婚姻更加慎重,遇事双方应通过积极沟通、协商化解家庭矛盾,而不应动辄诉讼离婚。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期间,因家庭琐事发生过矛盾,但是并没有实质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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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上所述,为了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家庭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不准原告李丽与被告马强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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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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