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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近年来城市扩张、房价上涨,过程中产生了不少因房子而起的合同纠纷。对于任何购房者来说,买房遭遇合同纠纷都不是什么好事。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主要跟大家讲一起和房子有关的合同纠纷案。
张三与王五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书》,约定张三从被告王五处购买高新区房屋,建筑面积53.72平方米,总价款225000元。该合同第十一条约定,被告王五用张三给付的11万元房款偿还房屋贷款,不足部分由被告自行补齐。2021年5月14日,中介代张三与被告签订《房屋买卖补充协议》,再次约定被告王五用张三支付的购房款偿还房屋贷款。
案涉房屋登记在王五名下,被告王五收到张三支付的135000元购房款。张三与被告某中介公司均认可,张三向某中介公司支付155000元购房款,某中介公司转交给被告王五135000元购房款,剩余的20000元在某中介公司处,被告王五未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将房款挪用,导致案涉房屋无法解押过户,案涉房屋尚存在抵押贷款。
张三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位于高新区的房屋所有权归张三所有;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被告王五未答辩。被告某中介公司辩称,同意张三的诉求,我方作为中介提供信息服务,至今未收到中介服务费,张三交付房款给我,我再支付王五。张三共计给付我15.5万元,我转给被告13.5万元,现在剩余2万元还在我手中,目前暂时是我在保管,张三知情,但被告未交付房屋。
法院认为,本案中,案涉房屋的抵押贷款尚未结清,且登记在王五名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张三尚未取得案涉房屋的所有权。张三要求案涉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张三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张三负担。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和房子有关的合同纠纷案”的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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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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