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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男子多次骚扰前妻要求复婚,并有暴力行为,前妻不堪其扰,喝农药致死,男子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什么责任?
案例分享
李柏(本文均为化名)与王丽相亲认识,两人还未完全熟悉对方便在父母的催促下结婚了。婚后,两人育有一双儿女,家庭看似幸福却暗藏危机。李柏与王丽婚前缺少了解,性格迥异,频繁争吵。在某次激烈吵闹后,李柏与王丽协议离婚,孩子归男方抚养。
但是离婚过后,因为工作和抚养孩子的压力逐渐增大,李柏逐渐后悔离婚,他找到王丽要求复婚,但王丽不同意。为了达到自己复婚的目的,李柏多次跑到王丽的住所和工作单位吵闹,企图逼迫王丽同意复婚,但王丽每次都明确表示拒绝。
某天,李柏酒后找到王丽再次提出复婚要求,王丽直接拒绝他并表示两人没有复婚可能,李柏恼羞成怒,对王丽进行殴打,事后自行离去。李柏的纠缠让王丽深感绝望,她随手拿起墙角的农药喝下去,邻居发现时其已经死亡。
后来,法院以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依法判处李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律师观点
我国婚姻制度规定婚姻自由,每个自然人都有权自主选择结婚或者离婚。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已经离婚的夫妻是否选择复婚是结婚自由的一种。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人对其加以干涉,本案中李柏通过暴力、骚扰多种方式,逼迫王丽与其复婚,且造成了王丽自杀的严重后果,不仅属于《民法典》中规定的“非法干预婚姻自由”的行为,也触犯了《刑法》规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应当对此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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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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