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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杨女士于2021年12月2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丽娜、王艳艳律师担任其离婚纠纷案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杨女士于2021年12月20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张丽娜、王艳艳律师担任其离婚纠纷案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2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婚姻家事纠纷是法院日常审理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而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离婚诉讼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那么实务中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应当对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婚姻走向即夫妻双方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十分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上述四种具体情形未能穷尽实践中的相关情况,需要通过概括性条款,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在事实上夫妻双方已经终止了夫妻共同生活。若另一方提出离婚,则表明其已经不再对婚姻生活抱有期待,因一方处于失踪状态,夫妻共同生活实难为继,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应准予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张丽娜律师
个人简介
张丽娜,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一直从事公司、民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领域,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办理案件数百件。先后为中科院遥感所、天奈新材料集团、奥洛菲集团、红星美凯龙、中粮集团、江苏红叶视听、厦门船舶重工、麦田地产、摩美得制药、奥克斯集团、古北水镇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参与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监测及维权诉讼事宜。
执业领域
在公司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商标侵权、确权领域、专利侵权、特许经营领域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构筑了资深律师的影响力。
部分代理案件
1.“滴滴吧”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2.“钉钉”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3.奥洛菲化妆瓶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案
4.童车专利无效,专利侵权诉讼案
5.孙膑故里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6.奥克斯空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7.红星美凯龙香港商标撤销商标注册案
8.巴布豆商标侵权案
王艳艳律师
个人简介
王艳艳,女,汉族,法律专业,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
房屋买卖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商标、商号、版权等相关争议的解决。
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婚姻家事纠纷是法院日常审理中最为常见的纠纷之一,而在婚姻家事案件中,离婚诉讼占据的比重越来越大。那么实务中法院如何审理离婚案件呢?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对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认定,除法律有明文规定外,应当对婚前基础、婚后感情、离婚的真实原因、婚姻走向即夫妻双方有无和好可能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对于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必须先行调解,经查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则应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夫妻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判决。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形十分复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了四种具体情形,包括:(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上述四种具体情形未能穷尽实践中的相关情况,需要通过概括性条款,即规定“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由人民法院本着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的原则,根据立法精神和案件的具体情况,作出正确判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对于夫妻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经利害关系人申请,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在事实上夫妻双方已经终止了夫妻共同生活。若另一方提出离婚,则表明其已经不再对婚姻生活抱有期待,因一方处于失踪状态,夫妻共同生活实难为继,夫妻感情应属破裂,应准予原告提出的离婚诉讼请求。
张丽娜律师
个人简介
张丽娜,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一直从事公司、民商事诉讼仲裁、知识产权维权诉讼领域的法律服务领域,并取得了骄人的业绩,办理案件数百件。先后为中科院遥感所、天奈新材料集团、奥洛菲集团、红星美凯龙、中粮集团、江苏红叶视听、厦门船舶重工、麦田地产、摩美得制药、奥克斯集团、古北水镇等数十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并参与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监测及维权诉讼事宜。
执业领域
在公司民商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领域、商标侵权、确权领域、专利侵权、特许经营领域诉讼、反不正当竞争等领域构筑了资深律师的影响力。
部分代理案件
1.“滴滴吧”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2.“钉钉”商标无效行政诉讼案
3.奥洛菲化妆瓶外观设计侵权诉讼案
4.童车专利无效,专利侵权诉讼案
5.孙膑故里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案
6.奥克斯空调反不正当竞争诉讼案
7.红星美凯龙香港商标撤销商标注册案
8.巴布豆商标侵权案
王艳艳律师
个人简介
王艳艳,女,汉族,法律专业,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执业领域
房屋买卖纠纷;借款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商标、商号、版权等相关争议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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