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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遭遇报酬违约,起诉如何获支持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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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浙江某地的经济合作社与A工程公司签订《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该合同约定:第一部分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一、委托人(经济合作社)委托监理人(A工程公司)。工程总投资约127万元;合同工期为180天,自工程开工之日起算。第二部分标准文件,第四十条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想了解监理合同纠纷示范文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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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理人的报酬:监理酬金本工程造价(约127万元)的3%计取即3.8万元。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10天内付监理酬金的30%(1.1万元);以后按施工进度完成工程量的50%付监理酬金的30%(1.1万元),工程完工提交监理工作报告后一周内付清余款(1.6万元)。想了解监理合同纠纷示范文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合同签订后,施工单位B公司曾于2016年6月15日向某工程公司申请核查并签发开工指令,某工程公司于同年6月21日同意开工,涉案工程在当天开工。涉案工程于2016年12月29日竣工验收合格,现已交付使用,期间某工程公司向经济合作社提交《工程监理评估报告》,而经济合作社至今未支付监理酬金。想了解监理合同纠纷示范文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认为,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某工程公司按约完成合同约定的监理工作,且涉案工程已经竣工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而经济合作社未按约支付监理酬金,构成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结合《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内容,故某工程公司要求经济合作社支付给某工程公司监理酬金38000元及滞纳金的诉讼请求,合法合理,法院予以支持。想了解监理合同纠纷示范文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最终判决:限经济合作社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给工程公司监理酬金38000元及滞纳金。想了解监理合同纠纷示范文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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