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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股权律师说法:公司股权转让纠纷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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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公司面临倒闭的时候,由于公司股东可能不止一个,就会存在股权纠纷。那么公司股权纠纷怎么处理呢?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看看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以下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纠纷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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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须证明以下事实:(一)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股权、债券、土地使用权等向公司出资;继受公司股权或者以合法方式取得技术股、赠与股等。(二)已为公司章程或者公司股东名册记载为公司股东。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有权请求公司交付股票;公司不予交付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公司履行交付义务。记载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名册的公司股东向公司主张股东权利,公司无相反证据证明其请求无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 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根据公司登记条例将出资人或者股权受让人作为公司股东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公司不予申请登记的,出资人或者受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享有公司股权并请求公司履行登记义务。

  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在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中, 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名义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以上就是冠领律师事务所编辑给大家整理的“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撰稿人:朱嘉琪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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