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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建涛(化名)和王建波(化名)是一对兄弟。1983年王建涛在村里的山坡上开垦了一片10.55亩荒地。1987年王建涛考上了市里的高中,后来又留在市里的小学任教,于是便将户口从村里迁出,该开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也就让渡给了哥哥王建波。2018年,王建涛退休回到村里养老,为了打发时间,他找到哥哥要求耕种开荒地,王建波让其耕种5.5亩。2019年王建波交纳了该地2015年至2029年15年的承包13850元。
2021年,当地的一家农产品企业看中了该村的土地,想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承包下来种植蔬菜,给出的价格让村民们很是心动。王建波于是决定将10.55亩的荒地的土地经营权流转给该企业。他找到弟弟说明此事,并希望弟弟耕种的5.5亩的土地经营权交还给他,可王建涛拒不返还,两人由此产生了争执,无奈之下,王建波将王建涛告上法庭。
律师说法
本案中,双方诉争的土地是王建涛开荒的土地,后王建涛于1987年户口已迁出,已不属该村村民,该地由王建波耕种,且王建波已向村里交纳了承包费,案涉土地经营权应为王建波所有。王建涛已不属于该集体组织成员,在该村没有分得责任田,无权耕种该村的荒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因此,王建波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王建涛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返还王建波5.5亩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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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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