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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9月23日,刘女士在一家名为天宇食品店(化名)的淘宝网店中购买了20盒名为“巴西绿蜂胶”的产品,刘女士付款2960元。2021年9月24日,刘女士收到天宇食品店发货的巴西绿蜂胶,然而,她发现该产品包装上没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标签也就意味着可能没有经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她认为这个“巴西绿蜂胶”的食品安全存疑,于是便与商家交涉,没想到天宇食品店客服人员的态度嚣张,还辱骂刘女士。一气之下,刘女士将该淘宝店告上法庭,要求其退还货款并支付10倍补偿金。
审理中,法院向刘女士提供的淘宝平台披露的天宇食品店联系地址寄送诉讼文书被退回,天宇食品店也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律师说法
本案涉案产品属于进口食品。进口食品应当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进出口商品检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检验合格;应当按照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的要求随附合格证明材料;应当有中文标签。本案涉案产品没有中文标签,且天宇食品店未举证证明该产品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故认定涉案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天宇食品店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刘女士要求退还货款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于法有据,应予支持。刘女士在要求获赔时应将其购买的涉案产品返还天宇食品店,使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予以处置。
天宇食品店作为淘宝平台的注册会员,承诺向淘宝平台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对于在淘宝平台上因交易引起的任何纠纷,同意按其提供的上述联系方式寄送法律文书,一经发出即视为送达。刘女士提供了淘宝平台披露的天宇食品店注册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法院也按上述联系方式寄送了法律文书,故视为已对天宇食品店进行了有效的法律文书送达。天宇食品店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应视为其放弃诉讼权利,不影响本案的公正审理。
最终,法院判决:
一、天宇食品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刘女士货款2960元;刘女士应同时将所购涉案产品全部退还给天宇食品店,若刘女士未能退货,天宇食品店可扣除相应货款;
二、天宇食品店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刘女士赔偿金2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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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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