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王甲与王乙是一对亲兄弟,王甲的孩子快上小学时夫妇俩为了方便孩子上学,便举家搬到了城里。2020年6月份,王甲一家的4.94亩责任田被政府征收,一家三口共分得土地补偿款36万元。
在领取钱款之时,由于王甲一家在外地,于是他便口头委托弟弟王乙一并领取所有土地补偿款。王甲没想到的是,自己无比信任的弟弟竟然赖账了。王乙领取土地补偿款后,没有把哥哥一家应得份额交付给他们。王甲一开始认为兴许是弟弟忙于处理征收的手续便没有催要,可渐渐地他发现弟弟好像在躲着他。于是,王甲找到王乙开诚布公地要钱,可王乙百般抵赖,先是说那笔补偿款政府直接转给了母亲,让王甲去找母亲要,谎言被戳穿后,王乙也一直不松口。无奈之下,王甲一家将王乙告上法庭,要求其返还代领的土地补偿款。
律师说法
受托人处理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交给委托人。本案中王甲一家委托被告王乙共领取土地补偿款36万元,王乙至今未向委托人支付补偿款份额36万元。被告辩称补偿款由政府直接转给其母亲,根据查明的事实,不存在此种情况,不应被采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王乙必须返还原告王甲一家三口土地补偿款36万元。
温馨提示: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