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员工在工作时突发疾病入院治疗,48小时内家属放弃治疗,员工死亡是否能够认定为工伤呢?请看下面案例。
刘一鸣(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是有名的“工作狂”。为了赶项目,他常常熬夜加班,家人都劝他注意休息,不要为了忙工作而忽略身体健康,但他总不耐烦地应付,甚至连家人给他预约的体检都不去。他想趁职业发展的黄金阶段努力打拼几年,给自己创造更好的发展空间,也给家人带来更好的生活。
2018年12月某日,刘一鸣在工作时突然晕倒,同事赶忙拨打120急救电话,他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救治期间,医院多次下达病危通知书,医生表示刘一鸣的身体状况不容乐观,随时存在死亡风险。临近刘一鸣病发48小时,刘一鸣的家属眼看他已没有治愈希望,表示放弃治疗。一天后,医院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宣布刘一鸣死亡,主要死亡原因:猝死。
刘一鸣的妻子顾红悲痛至极,但逝者已逝,活着的人仍需努力向前。办好丧葬事宜后,顾红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刘一鸣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后于48小时内死亡,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并送达各方当事人。
但是,刘一鸣任职的公司认为,刘一鸣的家属主动放弃治疗,在医院救治和病情好转的情况下非法剥夺了刘一鸣的生命权,刘一鸣的死亡不是医院抢救无效的正常死亡,不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随后,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撤销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
一审法院认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本案中,根据当地人保局提交的聘用协议以及医院急诊就医记录册等证据,可以证明刘一鸣与该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以及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在48小时内死亡的事实。故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刘一鸣的情形予以视同工伤,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家属主动放弃治疗是否构成经抢救无效死亡。
首先,原告在工伤认定程序以及诉讼中提供的证据不足以推翻已认定的事实;
其次,在刘一鸣多次被医院下病危通知、随时存在死亡风险、基本无治疗痊愈希望的情形下,其家属选择放弃治疗符合情理,并无违法之处。
另外,目前亦无证据证明,刘一鸣家属放弃治疗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可以排除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违背法律和伦理道德的情形。
综上,二审法院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提示人们,对于“48小时经抢救无效死亡”视同工伤的情形,需严格审查,以防家属在劳动者突发疾病时丧失积极抢救的主观能动性。一方面要考量家属放弃治疗对于死亡结果的影响,另一方面需考量家属放弃治疗的主观动机,即劳动者与家属关系是否正常,放弃治疗的决定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等。
工作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身体健康才有奋斗的机会,拼搏的可能。热爱生命,珍视健康。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C
审核人:张冠彬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