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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结婚一个月就分居,男方申请离婚时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坚决不同意返还彩礼,法院会怎么判呢?请看下面的案例。
山东某县的张强(本文人物均为化名)是村里有名的单身汉,他为人老实,勤恳能干,但就是性格木讷,不爱沟通交流。因为张强性格的原因,相亲几次都以失败告终,因此张强年过三十仍未结婚。随着年龄的增长,张强的父母愈发为他着急,整天托人给儿子介绍相亲。
某天,一位媒人给张强介绍了一位邻村的姑娘周玲。周玲年轻漂亮,年龄比张强小五岁,之前有过两次婚姻,但均未生育。张强与周玲见过几次,两人便以结婚为目的开始交往,交往一个月后双方直接就去办理了结婚登记。
结婚时,张强一家按照当地风俗以及周玲的要求,给付彩礼8万元。结婚仪式办完后,周玲便到张强家居住。本来,张强以为结婚后,他和周玲两人能够彼此疼惜,互相帮助,共同努力建造一个幸福的家庭。但是,婚后周玲一直以各种理由不与张强亲近,张强体谅新婚妻子害羞,也一直没有与周玲同住。
谁知,婚后一个月的时间里两人之间大小摩擦不断,感情日渐冷淡。某日周玲执意要回娘家,张强阻拦不住,便想让她暂时回家放松心情,但是周玲回娘家之后,却从此杳无音讯。
长时间不见妻子回来,张强外出打听消息,没想到却意外得知周玲的前两段婚姻也是从两人分居开始,莫名其妙地结束了。
张强心下思索,认为周玲是假借结婚之名骗取财物。为了避免人财两空,张强将周玲诉至法院,请求离婚并返还彩礼。周玲对此表示,不同意离婚,且不同意返还彩礼。
法院审理发现,周玲之前的两段婚姻,也是跟男方认识不久便登记结婚,婚后不久,周玲便借故回娘家居住。这三段婚姻都有共同的特点:结婚仓促,感情基础不牢固,婚姻维持时间短。且男方皆称,婚后无夫妻生活,支付了高价值的彩礼。
在过去五年中,周玲涉及的离婚纠纷多达三件,其中男方均声称周玲有骗婚嫌疑。并且之前两段婚姻关系解除后,周玲均未返还彩礼。
法院认为,《民法典》规定,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本案中,周玲借结婚之由收取巨额彩礼,婚后一个月便回娘家居住,不与对方共同生活,有通过结婚而获利的嫌疑。
周玲与张强结婚后无夫妻生活,且未满一个月便分居,周玲虽声称不同意离婚,却没有为化解夫妻矛盾、修复夫妻感情而付出实质性努力。故,法院判决准予两人离婚,结婚彩礼8万元需全额返还。
彩礼是男方婚前给付女方家庭的财物,国家不提倡也不禁止。只是,彩礼本为“添彩”“贺彩”,有的人却偏偏通过收取彩礼谋财,完全是违背了彩礼应许之意。婚姻是情投意合的两人缔结关系,彩礼也理应是庆祝五彩缤纷的新生活的祝愿,而不是为了一己私欲敛财的手段。
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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