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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0:46:57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1977年出生的林舒悦职场经验丰富,财富基础扎实,对商业市场也有一定的判断力。2023年9月,她关注到深圳恒丽公司推出了一个智慧停车合作项目。

该项目主要内容为,恒丽公司作为甲方销售智慧停车设备,乙方仅需购入,后续的市场开拓、设备安装及后期维护均由甲方负责。合作期限为5年,每套设备月均预期收益约500元,乙方可通过专属手机APP查看购机记录并提取收益。
这种“购设备、享收益、不操心”的模式让林舒悦颇为心动。林舒悦根据经验,细致审阅项目协议,确认运行逻辑、付款方式及收益模式清晰可行后,与恒丽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随后,她共出资100.8万元,购置了168套设备。
然而,双方建立合作关系尚不足1年,相关变故便接踵而至。2024年8月,林舒悦登录APP进行提现操作时,发觉系统无法正常登录使用,联系恒丽公司相关人员也得不到任何回应。而截至当年7月,她连投入的成本都未能收回,仅累计提现约32.5万元。
为了追回款项,林舒悦求助于北京冠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所指派了诉讼经验丰富的陈德浩律师代理此案。冠领律师介入后,通过核查恒丽公司的工商信息,很快便锁定了关键疑点:恒丽公司已于2024年8月29日核准注销,注销前股东为聚智法务咨询公司及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景。一家主营法律咨询的公司,何以跨界涉足需大量实体设备采购、专业运营支持的智慧停车业务?
冠领律师进一步了解发现,从首次签约到追加资金,林舒悦自始至终未见过一套智慧停车设备,也对项目实际运营的停车场信息一无所知。冠领律师指出,即便合同约定乙方无需承担运营工作,这种“只投钱、不见物、不知情”的情况也颇为反常。
据此,冠领律师明确办案思路:林舒悦已全面履行付款义务,恒丽公司作为设备采购、安装及运营的合同义务方,需举证证明自身已履行核心义务;若无法举证,林舒悦便可通过主张解除案涉合同追回款项。

鉴于恒丽公司已注销,承担责任的主体不明,冠领律师随即向法院申请调查令,调取其工商内档,进一步找出了关键证据。内档显示,恒丽公司注销核算时明确载明“无债权债务”,清算人聚智公司与陈景以投资人名义承诺“企业所有债务已全部清偿完毕”——这与恒丽公司占有林舒悦大额资金的事实严重相悖。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条,聚智公司、陈景应对涉案款项承担连带退还责任。
2025年4月,冠领律师代理林舒悦,以聚智公司、陈景为共同被告,向法院提起了合同纠纷诉讼。开庭当天,聚智公司与陈景两名被告均未到庭应诉,法院对该案进行了缺席审理。
庭审过程中,冠领律师依据付款凭证、APP购买记录及提现流水等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充分证实林舒悦已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全部设备款项,双方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并表示在恒丽公司始终未能举证证明自己已履行合同义务,且已经注销的情况下,案涉款项的返还责任理应由公司股东及清算组成员聚智公司、陈景连带承担。
2025年10月,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聚智公司与陈景共同向林舒悦退回68.3万余元,以及相应的逾期付款利息。
拿到判决书的那一刻,林舒悦心中悬了许久的石头终于落地。这场胜诉,不仅为她追回了尚未收回的合作款,更给所有在商业合作中抱有“坐享收益”期待的人提了个醒。所谓“不操心”的高回报项目,背后可能暗藏未披露的经营风险,甚至是精心设计的骗局。建立合作前核查企业资质、摸清项目实情,投资中留存完整凭证,遭遇纠纷时及时借助专业法律力量维权,是守护自身财产安全的关键。(除冠领律所及律师外,本文人物及公司均为化名)




撰稿人:姚晓婷
审核主编: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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