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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刚入职,还没有签劳动合同就因为工作受伤,可以算工伤吗?如果公司借没有签署劳动合同逃避责任,“打工人”要怎样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请看下面的这个典型案例。
案例
张超在某公司干了三年,因为工资不高还总是加班,他有了跳槽的打算。经过面试,张超找到了一份新的工作,并约定了确定的入职日期。因为原来的公司临时找不到可以接替他工作的员工,便把张超离职的时间往后推迟了一天。
这样一来,张超入职新公司的时间也只能往后推一天。但是新公司也急等着用人,张超和新公司商议后,双方商定让张超的亲戚暂时帮他代班一天。顺利辞职后,张超紧接着便到新公司上班,但没想到上班的第一天张超便不慎受伤。公司管理人员在将张超送往医院治疗后,垫付了医药费。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承认张超是公司员工,不认为他是工伤。
因为对赔偿及劳动关系产生争议,张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张超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该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
律师说法
审理时,涉案公司称,帮张超代班的亲戚才是公司招聘的员工,张超那天上班只是为了帮亲戚代班,坚决否认张超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审理中法院发现,涉案公司主张张超不是其公司员工,但却对其认可招聘的员工(张超代班的亲戚)的具体信息不知情。张超所从事的工作有一定的危险性,该公司在当天张超工作时未尽监督、管理职责,有悖常理。因此法院认定,张超接受涉案公司管理,其工作中产生的劳动成果由公司享有,可以证实双方之间具备劳动关系成立要件。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涉案公司的诉讼请求,确认张超与该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需注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若未给员工投保工伤保险,则员工因工伤产生的费用均需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为避免发生争议,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用人单位应及时为员工投保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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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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