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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对于很多上班族来说,房价太贵,公司太远,租房就成为了最好的选择。在各大租房软件上,经常会看到,仅限女生合租的字眼,如果在微信中提了这样的要求,中介最后还是安排了男性同住,可以毁约吗?
小丽大学毕业后选择了北上,经朋友介绍,她找到一家中介公司,租下了某小区一套三居室房子的小卧室,从这间小卧室里,开始了她的北漂生涯。
小丽精心布置自己的房间,添置新的家具。可在一个月后,这套房子的另外一间卧室却被安排进了一位男性租客。小丽气愤不已,明明已经多次跟中介要求和女性合租,为什么还是安排了男租客?于是小丽向中介公司提出退租,并要求中介公司退还自己的租金、押金、物业费等。就此问题,双方争执不下,小丽愤而诉至法院。
把这件事情放到网络上,肯定会引起一场争议。但是从法律角度来说,中介的做法是否合适呢?
首先,小丽是出于居住的目的,租赁了这套房屋中的一间小卧室,对于客厅、厨房、卫生间等需要与他人共用。而小丽作为女性,处于对居住安全和便利程度的考虑,要求与女性同租并无不当。
法院一审认为:根据相关证据表明,中介公司对于小丽提出的请求已经同意,中介公司应当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来履行合同。一审法院据此认为中介公司已经构成了根本违约,导致小丽的租住目的无法得到实现,小丽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中介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时,法院就中介公司是否构成根本违约这个争议焦点问题进行讨论。
二审法院认为:根据现有证据证明,小丽和中介公司并未就此问题在书面合同中进行明确的约定。
众所周知,合租房就像是开盲盒,本身就存在合租人的不确定性,因此小丽也应当知道另外两间的承租人并不确定,她租住的房屋也不是女性公寓,也并未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安排男女混住属于违约情形。
另外,中介公司也没有通过书面方式来对房屋仅租住给女性进行承诺,也没有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安排其他人入住前,需要征得小丽的同意。
所以,就此来看,中介并未构成根本违约。
但是由于男性租客的入住给小丽带来了相应的影响,那么双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中介公司也应返还小丽租金、押金、物业费等。
综上,双方租赁合同的解除是因小丽认为自身居住不方便,而非因中介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所致,一审判决中介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不当,法院应予以纠正。对小丽要求中介公司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中介公司对其应返还小丽租金、押金、物业费等无异议,二审法院予以确认。
对此问题,也给租客提个醒,在租房时,如果为了自己的安全和隐私,为了提高生活便利,首先应当选择正规的中介机构,选择正规安全的小区;其次,如果对于居住等有要求的话,那么就可以在租赁合同或者是通过其他书面方式上予以确定,避免因此造成维权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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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魏苗苗
审稿人:段光平
文章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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