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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不识“文身痛”,给未成年人文身应被明令禁止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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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靖上初中时,认识了一些社会上三教九流的朋友。平时在一起打打游戏,倒也相安无事。偶然一次,方靖看到朋友身上的文身图案,感觉非常酷,于是也打算尝试一下。在一个周六,方靖走进了一家纹身店,再出来时左手小臂内侧多出了一片造型夸张的纹身图案。周一上学后,本想被大家称赞的方靖,却看到了同学眼中的嫌弃。当他的文身被老师发现时,老师告诉他职业军人不能有纹身的,这对梦想参军的方靖来说简直是晴天霹雳。

  此时的他再也不觉得文身酷炫,周六的年少轻狂,周一的悔不当初。小小少年以失去梦想的代价为他的盲目买了单。

  无独有偶,2018年6月1日,《今日说法》播出了一期少年文身的节目,讲的是一位纹身师经不住金钱的诱惑,给13岁的少年做了全身文身,被告上法庭的事。这一节目把部分青少年为了彰显个性或者“为爱留痕”,盲目跟风文身的问题摆在众人面前,告诉大家文身的“低龄化”已经不容忽视。

  正如方靖的经历,未成年人文身后,易遭受社会排斥,容易造成心理创伤,从而被动形成自我认同。根据调查,部分未成年人因文身导致求学、就业受阻。但矛盾的是,文身行为极容易在未成年人群体中产生模仿效果。

  一方面是易于模仿的行为,一方面是危害极大的后果。未成年人文身问题亟待法律出面禁限。2021年6月1日,又是一届儿童节。江苏宿迁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了一起未成年人文身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该案依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对从事文身经营,其中约七成顾客为未成年人的章某依法作出判决:立即停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行为,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社会公众书面赔礼道歉。

  从法律层面上看,该案判决贯彻落实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最有利于未成年人保护原则。从社会层面上看,有利于减少未成年人为彰显个性盲目冲动作出伤害身体健康、影响未来发展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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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说法: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事关国家的未来。《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确立的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包含了两方面要求:1、要符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2、要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因为未成年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对自己的人身健康、财产的权利尚未形成完整的认知,因此不能自己随意处置。文身一方面可能会引起感染、导致过敏等危害健康的结果,另一方面可能会影响正常的人际关系和未来工作选择。因此,未成年人文身前,应当经过监护人的许可,未得到许可的,文身店不得为未成年人文身。

  如今文身侵害行为已经危害到不特定未成年人利益,江苏宿迁人民法院依此原则以禁止性裁判的方式予以限制,对社会进行引领,从而推动形成不为未成年人文身的共识。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段主编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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