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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熟人之间的金钱往来往往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争议时,往往难以确定是借贷还是其他往来款,此时举证责任就成为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那么在借贷纠纷当中,举证责任是怎样的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专业借贷纠纷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借贷纠纷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7年,张倩向刘洋转账70万元,并在附言中标记为借款。其后,张倩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刘洋返还借款。
而刘洋辩称:该笔款项并非借款,而是双方在另一起合同关系中,基于合同产生的付款。同时,刘洋还提交了合同书及之前转账的账户,与案涉款项转账账户一致。
但张倩仅提供了70万元的转账记录。
借贷纠纷律师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那么,在这样各执一词的借贷纠纷案例中,法院会如何认定借贷关系是否存在呢?
而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进一步举证证明的责任。不能证明的应当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因此,在本案中,刘洋提交了证据证明转账系合同义务,而张倩仅提供70万元的转账记录,而不能进一步提供借据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借贷关系的成立。故法院判决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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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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