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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0 10:18:54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2年夏天,上海闷热潮湿,年近七旬的李先生却满心欢喜,只因他刚在奉贤区某售楼处签下六份购房合同,以56万元购买了某公寓的六间房屋。销售人员“低价出售,永久产权,拎包入住”的承诺还言犹在耳,让他兴奋不已。不承想,这个购房决定竟成了一场十年维权拉锯战的起点。
2013年春天,李先生听说购买的公寓出了问题,当他赶到公寓时,眼前的景象让他双腿发软:原本规划的住宅楼竟是破旧的工业厂房改建,墙体裂缝纵横,楼道堆满建筑垃圾。更让他绝望的是,行政机关的一纸文件载明该公寓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属违章建筑。李先生多次找开发商退款,都被一句“和我们无关,要退款去找王某某”搪塞。而王某某正是该公寓的实际操盘手。
可怎么找到这个人呢?李先生不知道。直到2014年,李先生通过新闻报道得知,王某某明知该公寓为违章建筑,向开发商租用后,通过售卖该公寓进行诈骗,被判处诈骗罪。李先生颤抖着翻出六份购房合同,56万房款收据刺得他眼眶发酸。难道那么多钱就买了一个“空中楼阁”吗?李先生不服,一度通过各种渠道维权,但仍未收回房款。2022年深秋,李先生在儿子的搀扶下走进北京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委托。律所指派了律师杨洋代理此案。
冠领律师查看了李先生提供的合同、转账记录、当年的新闻报道等材料,经过梳理,确认此案的关键在于:合同效力认定及诉讼时效抗辩。律师又搜寻了同类案件的胜诉判决,从中发现突破口。早在2017年,有同样遭遇的另一个购房者起诉过开发商,判决书明确认定:以违法建筑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无效。虽然开发商使用金蝉脱壳术将责任推给已入狱的王某某,声称合同系其私刻公章所为,但法院未采纳开发商的观点。律师据此代理李先生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案涉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返还购房款及利息。
庭审中,开发商拒不到庭,但提交了书面答辩意见,称本案涉及的合同诈骗行为在2014年已进行刑事判决,但李先生没有及时主张权益,已超过诉讼时效。且李先生应是王某某诈骗案的受害人,退赔金额应当在刑事案件中执行,己方没有返还义务。
冠领律师向法院提交诸多证据,并对此展开精准反击。首先,根据行政机关的文件和刑事判决书可知,案涉公寓自始违法,案涉合同应属无效。该合同盖有开发商合同专用章,购房款直接支付到开发商账户,足以让李先生产生开发商是合同相对方的合理信赖,所以开发商应当返还房款并赔偿李先生的损失。
其次,刑事判决书认定王某某实施诈骗的时间为2013年初,而李先生是在2012年签订的合同,不属于刑事案件受害人,可通过民事诉讼主张权利。最后,针对“超过诉讼时效”的说辞,律师结合最高人民法院裁判观点指出,合同无效系自始无效,确认合同无效之诉不受时效限制。虽然返还财产及赔偿损失的请求,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李先生要在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才有权请求返还财产,所以本案并无超期一说。
2023年5月,法院经审理支持了冠领律师的观点,判决确认李先生与开发商签订的六份购房合同无效,开发商限期返还购房款56万元及相应利息。
拿到这份判决书后,李先生感慨道:“十年了,终于等到了公道。”对于李先生和无数有同样遭遇的购房者而言,这份判决不仅是56万元的回归,更是对“诚实信用”四字的铿锵回响。
撰稿人:郭滢
审稿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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