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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恋爱期间赠与的车辆,一方返还就代表丧失所有权了吗?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
案例故事:
2015年,张春生与冯洁经人介绍相恋,恋爱期间,张春生出资为冯洁购买了一辆汽车,登记在冯洁名下。
2017年,张春生提出借用车辆,后一直未归还,其后二人分手。张春生提出收回车辆,冯洁表示收回可以,但需要支付对价,其后张春生一直未支付,于是冯洁将张春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返还车辆。
在法庭上,张春生提出,案涉车辆并非赠与冯洁,而是“借名买车”,且冯洁已自愿返还,因此该车辆应当属于其所有,但却并未提交相关证据。
对此,冯洁表示,不存在“借名买车”的情况,虽然自己自愿交还了车辆,但并非无偿,而是要求其支付对价,但张春生至今未支付,因此其有权要求张春生返还车辆。同时提供了相关的聊天记录证明。
那么,在这起纠纷当中,这辆车到底归谁呢?
冠领离婚律师认为:首先,恋爱期间,一方出资为对方购买车辆,并办理了登记交付,现张春生并无证据证明“借名购买”的事实,因此应当认定双方的赠与关系成立。
其次,根据冯洁提供的证据证明,双方并未达成无偿返还赠与物的合意,因此,即使案涉车辆已经交还张春生,但并不代表所有权的转移。因此,该车辆应当返还冯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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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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