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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冬天到了吃火锅,火锅当然配可乐。当你喝着可乐唱着歌时,有没有想过可口可乐为什么能把可口可乐公司推成饮料界的巨无霸呢?单凭一个秘密,一个商业秘密,也就是可口可乐的配方,一个配方造就一段传奇,可见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到底有多大的优势。因此,企业人往往会使出浑身解数来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但竞争日益激烈的现代社会,还是会有侵犯商业秘密的情况。
案例故事:
重仁科技公司(化名)在研发一款新产品过程中形成了相应的商业秘密,为此特别制定了保护制度,公司的工程师李某是该项技术的研发人员,与公司签订了保密协议。公司向市场推出新产品后收获了一笔可观的利润,令其竞争对手巧技科技公司(化名)分外眼红。于是,巧技科技公司重金收买了重仁科技公司的李某,要求李某把他掌握的核心技术提供给自己。李某为金钱所惑,将信息和盘托出。不多久,巧技公司也推出了拥有相同技术的产品,重仁公司因此遭受了巨大损失。
事后,重仁公司发现是李某泄露了商业秘密,于是委托了刑事律师整理案件材料,做好起诉准备后将李某告上了法庭,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罪,造成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重大经济损失,判决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律师说法:
商业秘密具有价值型、秘密性、保密性的特点。在侵犯商业秘密案件中,认为他人侵犯了自己的商业秘密,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上案中,重仁公司委托刑事律师整理相关信息,将李某泄露的信息、与其商业秘密相同或者实质相同的部分信息、李某与竞争公司内外勾结的事实呈现在法庭之上,使李某无法反驳,是胜诉的关键。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对违反重仁公司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约定,对竞争公司披露商业秘密的李某作出判决,不止是维护重仁公司的合法权益,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的应有之义。
商业秘密是企业重要的财产,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对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保护也能有力地促进创新,加快产业的升级换代。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竞争对手与内部员工相互勾结、假借人才流动机制非法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屡见不鲜。当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后可以通过商业侵权诉讼获得救济。必要时可以求助专业的刑事律师,积极保留证据,从而在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
温馨提示:涉及商业秘密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刑事律师。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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