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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文章事件
苏珊(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姜卫东两人因感情破裂离婚。离婚后,姜卫东因为离婚财产分割需要补偿苏珊5万元。2017年10月21日,姜卫东支付前期现金两万元,并于当日写下欠条:“本人姜卫东尚欠苏珊现金三万元,经双方协定2018年年底全部还清。”然后,约定期限届满后姜卫东未及时归还欠款,苏珊多次上门讨要均无果,姜卫东一直拖欠至今,于是两人产生离婚财产纠纷。为此,苏珊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以离婚财产纠纷为由将姜卫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姜卫东向支付欠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及其逾期利息。
在此次离婚财产纠纷的庭审中,姜卫东辩称:苏珊没有证据证明该笔欠款属于离婚补偿款项。请求支付按同期银行LPR的4倍支付利息没有法律依据。加上,当初的欠条是被胁迫写下。当时原告苏珊人多势众,姜卫东给了两万元现金给苏珊,并无奈写下欠条:尚欠苏珊三万元人民币。自己在写欠条时除了故意写错姓名外,还故意将欠条上18位身份证错写为17位。综上,请求法院驳回苏珊的诉请,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
针对此次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指出:
根据查明的事实,案涉的《欠条》系姜卫东于离婚后,双方就夫妻离婚时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达成的协议,结合苏珊陈述以及提交的其他证据,已足以佐证涉案债权发生的基础及来由,故案涉《欠条》内容真实合法有效,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规定,对双方均具有拘束力。姜卫东辩称签约时遭受苏珊胁迫所写,但在事后也未报警或以其他形式否认《欠条》的合法性,其有意或无意错写身份证号、名字,也不构成对《欠条》效力的否认,故其辩解不具有合理性,苏珊诉请被告姜卫东支付补偿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此离婚财产纠纷案,判决:姜卫东向苏珊支付补偿款3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502.5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2月28日,之后的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85%由2021年3月1日计算至实际清偿补偿款之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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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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