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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不识字、不知情能成为借贷纠纷中不还钱的理由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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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某的丈夫曹某生前开办了一家养殖场,2011年4月4日曹某持郭某的身份证及户口本以郭某的名义向当地一家银行申请贷款30000元,签订用途为养殖业的贷款合同,由杨某提供担保。当日银行将30000元贷款转存至户名为郭某的账户上,2012年1月20日曹某再次持郭某的身份证及户口本以郭某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60000元,签订用途为粮食种植的贷款合同,由陈某、曹某提供担保,当日银行将60000元贷款转存至郭某的账户上。遇到借贷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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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8月26日银行向郭某催收贷款,当时,郭某的丈夫曹某已经去世,而郭某一天书也没读过,是文盲,于是郭某请同村的邻居代她在《贷款催收通知》签名,由郭某捺印予以确认。2012年3月28日郭某方对贷款60000元结息1357.61元,对贷款30000元结息867.30元,2017年10月20日郭某方对贷款30000元偿还借款本金8000元。遇到借贷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由于郭某不识字,她不知道丈夫到底欠了多少钱,所以只是在银行催款时还一部分,而她也以为自己早就将钱还清了。2018年6月24日,郭某在银行给孩子申请助学金贷款时,得知其名下有90000元贷款,至今未还。2018年6月26日,郭某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时,发现两笔贷款已对郭某的信用造成不良影响,郭某是家庭妇女,只管家里的事,对于丈夫生意上的事她从来不过问,不知道曹某贷款的情况及从未签字,她认为一定是银行搞错了。于是郭某以借贷纠纷为由将银行告上法庭,请求撤销不良信贷。

  “不识字、不知情”能成为抗辩理由吗?遇到借贷纠纷?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

  郭某不知道曹某贷款的情况及从未签字、捺印的诉称与2013年8月26日贷款催收通知相互矛盾,无法采信。虽借款合同中借款人“郭某”的署名并不是郭某本人所签,结合郭某的文化程度及曹某系郭某丈夫的事实,并两次借款均转账至郭某名下的账户上的事实,即便存在银行贷款过程中未按规定审核、发放贷款的行为,该行为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畴,故对郭某诉称依法确认银行所持署名为郭某,签订日期为2011年4月4日、2012年1月20日的贷款不承担还款义务请求及恢复郭某在银行的个人征信的请求,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驳回郭某的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借贷纠纷律师。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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