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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时至今日,离婚已经不是什么新鲜事了。而在离婚的过程中,其中一项容易扯皮的事情就是离婚财产分配问题。今天,冠领律师事务所的小编主要跟大家分享一下离婚财产分配中的纠纷。下面就是一起涉及离婚财产分配的案例。
婚后8年,小霞发现丈夫亮子出轨,并与情人育有一子,更为离谱的是,丈夫居然还偷偷摆了满月酒,在外租房与情人、孩子、情人的母亲一同生活。小霞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人离婚,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对方支付精神损害赔偿费。法院最终判决准予离婚,小霞多分108万元共同财产,并获10万元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有规定,离婚时,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是“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也就是在分割财产的份额上会更多地向无过错方倾斜。对于婚内出轨的,无过错方若能证明对方有出轨行为,可以在离婚时主张损害赔偿。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也有规定,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对于这起案件中的离婚财产分配,法官最终认定小霞应分得财产的60%,亮子分得财产的40%,小霞比亮子多分到108万元,并获10万元损害赔偿。冠领律师事务所小编提醒大家:“婚外情”行为不仅违反社会道德,也违背公序良俗。婚姻关系需要两人共同经营,婚外情、家暴、出轨的代价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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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王晨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民商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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