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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9年1月29日,孙某在太和公司(化名)处购买车辆并参与了太和公司处交纳一万元免费保养车辆,一年到期后退还一万元的活动。满一年后孙某多次联系太和公司退还上述一万元未果,孙某觉得受到了欺骗,故诉至法院,请求:1、判令太和公司向孙某退还押金10000元。2、判令本案诉讼费由太和公司承担。需要汽车消费维权?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说法
太和公司双方之间达成的汽车保养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之间的服务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需要汽车消费维权?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孙某按约定交纳10000元押金,在约定的有效期经过后,太和公司理应按合同约定返还1万元保养押金,故孙某要求太和公司返还10000元押金的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应得到支持。需要汽车消费维权?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
一、太和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孙某返还押金10000元整
二、驳回孙某的其余诉讼请求。需要汽车消费维权?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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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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