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专业团队

A N N O U N C N M E N T

选择冠领  胜诉共赢


400-7171-888

债务人突然死亡,养女是否有义务帮忙还债?深度解读“人死是否债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字体:  [  ]


  俗话说,“欠债还钱”、“父债子还”。如果债务人突然死亡,债权人状告债务人子女要求还钱,却发现子女是债务人收养的孩子,这笔钱还能要回来吗?

  河南的张大富虽然靠废品生意起家,但非常有商业头脑。90年代时,张大富早早下海经商,将回收的旧西装远销海外,包装一番重新卖出,赚了一大笔钱。张大富有个女儿名叫小花,由张大富独自抚养。不过,周围的邻居从来没见过小花的母亲。

1636437091693623.png

  张大富做生意期间,认识了中间商牛三。2017年1月,张大富因为资金周转不开,临时向牛三借款15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2020年3月份,张大富酒后回到家中,独自上厕所时,因意外滑倒头部撞到浴缸,不幸去世。张大富留下存款18万元,以及一套县城中心位置的商品房,市场价值约25万元。

  三个月后,借款到期,牛三拿着借条上门索债,却遭到小花拒绝。小花称,她对父亲张大富的借款及偿还情况并不清楚。虽说“父债子还”,但这笔钱却不应该由她来还。小花解释道,其实,她是张大富的养女。20年前,她一出生就遭到亲生父母的抛弃,是张大富收养了她。现在,既然养父已经去世了,俗话说“人死债消”,这笔欠款就这么算了吧。况且她又没有钱,就算有钱,也没有义务还这笔债。

  牛三听完小花的一番说辞,将信将疑地离开了,他也确实听说过“人死债消”这种说法。虽说还有一种说法叫“父债子还”,但小花与张大富没有血缘关系,有义务帮张大富还款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子女放弃继承遗产,则对已过世父母的合法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如果子女选择接受遗产,则应当清偿债务。也就是说,子女是否需要偿还债务,完全取决于其是否继承遗产。

  本案中,张小花提到的“人死债消”只是一种民间说法,在法律上,除非法律明确规定,否则债务不会随着债务人的去世而直接灭失。

  同时,根据《民法典》规定的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此处所说的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1636437114297633.png

  本案中,张大富未婚,父母已经去世,小花虽然是其养女,但法律地位等同于亲生子女。如果小花选择继承张大富的遗产,就应当在继承范围内偿还张大富生前的欠债。

  不过,小花清偿债务的范围应当以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如果债务超过了遗产的实际价值,则根据小花的自愿决定是否继续偿还。

  最终,不甘心的牛三选择起诉追债,而法官也通过普法释法,让小花明白了“人死债消”蕴含的法律道理。在法官的调解下,小花将欠款如约还给了牛三。

  温馨提示,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之事,“人死债消”的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另外,借钱容易收回难,再次提醒大家,借钱需谨慎!

  撰稿人:高婷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类


上一篇:当私家车在地下车库遭遇“飞来横祸”,车损谁来担?

下一篇:冠领律师事务所:钢材采购,使用了标的物,即使合同无效也应付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