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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私家车在地下车库遭遇“飞来横祸”,车损谁来担?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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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今购买商品房的购房者都要缴纳物业费,而缴纳物业费之后物业不作为的行为又会导致很多矛盾的产生。例如当业主的爱车停在小区地下室受损后,物业有赔偿责任吗?

  2021年3月,张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新住宅,同时还购买了该小区的地库车位。买房一个月后,张先生像往常一样将车停到自家车位上。不料,第二天张先生准备开车上班时却发现车正上方的通风管脱落,致使车辆遭到一定程度的损坏。张先生立即通知了小区物业,并报警及向保险公司报案。之后,张先生为修理车辆花费了近3万元。张先生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却被告知车辆受损是因为物件坠落,无法得到保险赔偿。张先生又找到小区物业要求赔偿,但物业却以自己没有过错为由加以拒绝。

  张先生认为,自己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停车管理费,而物业公司在收取了费用之后,没有尽到小区设备维护、保养的管理责任,致使自己的车辆受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称对于通风管道的老化问题,物业公司通过张贴公告等方式告知业主注意安全,已经尽到管理职责。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先生一纸诉状将小区的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告上了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就本案中所应承担的过错比例作出如下认定:张先生具体赔偿比例酌情确定为10%,业委会具体赔偿比例酌定为60%,物业公司具体赔偿比例酌定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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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以案普法: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物业公司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在收取相应的停车租金后,物业有义务对张先生在小区停放的车辆提供相应安全保障。

  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对于通风管道老化的问题,只是通过张贴公告的方式进行了提醒,并未采取设置警戒线等实质行为进行管理。在本案中物业公司及业委会因未尽到充分提醒义务而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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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冠领律师提示:

  小区是全体业主共同生活的地方,业委会应当积极参与到小区公共管理业务中去,落实行使权利和履行责任,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小区业主的权益。物业公司也要尽到应尽的责任,加强与小区业主的沟通联络,以求到达更大实效,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C

  审核主编:张冠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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