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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因购买过期面包产生买卖合同纠纷,如何进行维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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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便利店购买食物,基本上是我们生活中每天在做的事情。在购买过程中,便利店与消费者就达成了买卖合同,而买卖合同纠纷也随之而来。今天我们就一起来看看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例的始末。

  文章事件:

  2020年3月2日,孙小小(文中均为化名)在随缘便利店购买了一个价值3.5元的面包拿回到家中。当孙小小正准备开封食用时,她的丈夫何山随机拿过来查看生产日期以及保质期。该面包包装袋山载明;生产日期为2020年1月1日,保质期为60天,条形码为6xxxx。然而这一看,何山却发现面包以过保质期。2020年3月3日,何山到随缘便利店,发现该过期面包仍然在销售,于是购买了该过期面包。何山便以该面包系其在随缘便利店所购买为由,要求随缘便利店退还货款并支付赔偿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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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于网络 如有问题联系删除

  而随缘便利店认为,何山提供的小票上的条码信息与其提供的实物条码信息不一致,不能证明是其在随缘便利店购买的面包。于是拒绝赔偿。

  为此,何山因与随缘便利店的买卖合同纠纷向法院起诉请求:1.依法判令随缘便利店赔偿何山1000元、退货款3.5元,共计1003.5元;2.诉讼费由随缘便利店承担。并提交了相关证据。那么,在这样的情况下,随缘便利店需要对何山进行赔偿吗?

  冠领律师观点:

  针对此次买卖合同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何山提供的购物小票所载商品信息与其提交的面包实物包装上的信息不符,不能证明其主张的过期食品为随缘便利店所出售。何山提供的视频中,无涉案商品的条码等信息,亦不能证明何山在本案中提供的过期食品系其在随缘便利店购买。

  经过此次的买卖合同纠纷案的审理,法院驳回何山的全部诉讼请求。

  一般来说,便利店与消费者因过期面包产生买卖合同纠纷,便利店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消费者对其主张一定要有证据支持,在此提醒消费者,购物时尽量保存好小票和支付记录等信息。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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