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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事务所:签了土地承包合同后,连续遭灾能起诉拖欠承包费吗?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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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某、罗某于2007年9月30日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原告将自己承包的62亩土地转包给被告种植,并约定了承包费的缴纳数量。双方约定被告应于当年的11月30日前缴清当年的土地承包费。因被告多次欠交承包费,原告将被告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17年6月21日作出809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确认如罗某于2017年11月30日前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按时向林某上交2017年土地承包费,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自行解除。罗某欠交2017年承包费7000元至今,且拒不交还土地,继续种植至今。为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林某诉至贵院。罗某称,我拖欠林某的土地承包费的主要原因是因为地里水质差,导致农作物无法正常生长。我找林某多次协商,但是这一问题一直没有得到解决,这几年连续遭灾,因此没有上交土地承包费。


  冠领律师观点:

  2007年9月30日,林某与被罗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属于合法有效合同。原告主张原被告之间的土地承包合同已经自行解除,被告应停止侵权、退出土地,根据法院作出的809号民事调解书,第四项如被告在2017年11月30日前没有按照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内容按时向原告上交2017年土地承包费,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自行解除,本案中被告2017年欠原告土地承包费7000元,没有按时在合同约定的2017年11月30日付清。原告主张被告停止侵权、退出土地的请求,应予支持。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原告损失90700元(即2017年至2020年承包费),原告主张2017年被告欠承包费7000元,被告也认可,由于原被告2017年的土地承包合同还在履行中,对于2017年被告欠原告7000元的承包费事实应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出侵占原告林某的62亩土地;

  二、被告罗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林某支付2017年承包费7000元;三、驳回原告林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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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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