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19年,原告刘某与被告经贸公司签订出国劳务合同,双方约定“前期办理费用为50000元(已付),办理周期6个月,逾期全额退款”因2019年末新冠疫情影响,原、被告双方于2020年5月1日签订补充协议“将办理周期延期至2020年7月15日,如果没有办理成功全额退款”。2020年9月1日,因被告一直没能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刘某与被告法定代表人刘忠义签订《个人还款协议书》,约定被告于2020年9月1日起还款……至2020年12月31日前彻底还清50000元。如违约原告有权向被告主张欠款期限内的利息和违约责任。被告经贸公司未作答辩。
针对这起出国劳务合同纠纷,律师观点为,原、被告签订的出国劳务合同成立并有效,被告未能按照约定期限为原告刘某办理出国劳务手续,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原告刘某要求被告退还50000元并支付利息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综上,针对这起出国劳务合同纠纷,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经贸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退还原告刘某50000元并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该款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利息;二、驳回原告刘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温馨提示:涉及侵权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相关领域律师。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撰稿人:刘力珮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