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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随着房价越来越高,人民购买房产的压力也就越来越大。而房价相对低廉的小产权房就成为了缓解买房压力的一种选择。很多人因为出售小产权房后,又看到低价增长了好几倍,违背诚信与道德单方撕毁合同,使得买卖双方对簿公堂。因此,小产权房让转合同纠纷也随之增多。针对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纠纷,多种案例判决结果和判定依据均各不相同。今天我们讲解的案例是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接到的关于关于小产权房转让合同纠纷中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是否有效的咨询案例。
2020年3月25日,张丽(中文人物均为化名)与严正签订《小产权房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由张丽将其位于松桃县的两层房屋总价款为398880元出售给严正。合同载明:“签订本合同之日,严正向张丽支付人民币25万元;严正于2020年12月26日之前付人民币10万元;严正于2021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完剩余尾款。合同签订后严正向张丽支付购房款共计270000元,张丽也将房屋交给严正。事情原本进行得十分顺利,两人也在“钱货两清”后,准备办理过户手续。然而在办理过户时,因为该房屋所占用的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办理过户事宜便被搁置。7年后,该房屋被纳入了拆迁范围内。于是张丽找到严正告诉他,两人签订的转让合同是无效的,并表明将购房款退回要求其退还房屋遭到严正拒绝。协商无果后,于是张丽就此小产权房让转合同纠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相关事宜。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律师指出:
张丽与严正买卖房屋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无效。而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合同无效的,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故,张丽是可以要回房屋的。
张丽在得的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的解答后,将将严正诉至法院。最后法院确认了合同无效,同时要求严正退还房屋。此次小产权房让转合同纠纷落下帷幕。
冠领律师提醒:小产权房让转合同纠纷中虽然主张协议无效一般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但是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通常会考虑提起诉讼一方要求确认小产权房买卖协议无效的真正目的、房屋交付的时间长短、房屋的重置成本及一方因此获得的利益大小,公平合理地进行处理。如卖方确实因出售房屋后不能解决住房问题而诉请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协议无效的,则协议被确认无效后,买方不应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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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杜智君
文章类型: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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