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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廖先生与罗某经朋友介绍认识。2021年7月,罗某准备出售其父亲的房屋,廖先生了解到该消息后遂与罗某协商购房相关事宜。2021年7月9日,廖先生、罗某通过微信聊天确认购房信息,约定购房款为408000元,其中购房定金8000元。2021年7月10日凌晨,廖先生通过微信向罗某转账8000元,随后罗某通过微信将涉案房屋产权证照片发送给廖先生,第二日告知廖先生其父亲的电话号码。想知道房屋转让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但是廖先生、罗某因购房款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发生争议,双方未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021年8月4日,罗某的父亲将该房屋卖给了他人。廖先生不知道的是,罗某父亲的房屋早在2020年6月23日就被抵押了出去,权利人为当地一家银行。想知道房屋转让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廖先生得知房屋被卖后遂向罗某索要定金,但罗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拖欠。于是廖先生将其告上法庭。
律师认为,廖先生为购买涉案房屋向罗某支付定金8000元,廖先生、罗某之间存在定金合同关系,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廖先生主张罗某出售涉案房屋未得到其父亲授权,涉案房屋已经设置抵押,导致其无法实现合同目的,要求罗某退还定金8000元。想知道房屋转让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廖先生、罗某系当面商量的房屋买卖事宜,虽然双方的聊天记录中廖先生支付定金8000元前并未体现房屋的所有权、面积、抵押等情况,但在生活中购房对于普通人而言属于重大事项,由此可以推定双方在协商购买涉案房屋时已经清楚房屋所有权等相关情况,且罗某出售涉案房屋已经得到其父亲法院的授权。通过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双方并未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具体期限,也未约定签订购房合同房款支付时间、方式等。想知道房屋转让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对于未能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原因,双方争议焦点为房款400000元的支付时间。廖先生认为房屋过户给廖先生后,廖先生在房屋登记部门当场支付200000元,剩余200000元再由廖先生用房屋去银行办理贷款后支付;罗某则认为廖先生首先支付房款200000元,然后房屋过户给廖先生,剩余200000元再由廖先生用房屋去银行办理贷款后支付。双方就房款支付发生争议后也未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本案的证据不能证明系某一方的过错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不可归责于某一方当事人的理由导致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廖先生请求罗某返还定金8000元,法院予以准许。
综上,法院判决,罗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日内退还廖先生定金8000元。想知道房屋转让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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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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