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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0年12月18日,新亚公司天星通信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合同约定:由天星通信向新亚公司提供价值790 000元的光缆,由新亚公司支付全额货款的30%作为预付款到天星通信的账户,天星通信将全部光缆运送到云南某地,新亚公司支付剩余70%的尾款到天星通信账户后,天星通信通知物流进行货物下车。合同签订当日,新亚公司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天星通信支付了237 000元预付货款,可天星通信至今未向新亚公司提供光缆。想了解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4月29日,新亚公司、天星通信经协商自愿签订《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约定:1、天星通信在和解协议书签订12日内退还新亚公司预付款237 000元;2、天星通信在和解协议书签订之日起的50天内向新亚公司提供GJYXFCH-1G.657A1全新光缆产品1300公里作为赔偿,送到新亚公司指定地点,光缆生产包装技术要求按照新亚公司提供的技术标准。3、新亚公司承诺在收到天星通信退还的预付款,赔偿的1300公里光缆后不起诉天星通信,双方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但是,天星通信一直未按照上述《和解协议书》履行相应义务。新亚公司遂诉诸法院。想了解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冠领律师观点:
依法成立的合同关系应受法律保护,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本案中,新亚公司天星通信双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新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天星通信支付了237 000元预付款,天星通信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新亚公司提供货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为解决该合同争议,新亚公司、天星通信双方于2021年4月29日签订《和解协议书》,约定由天星通信在该协议书签订12日内退还新亚公司预付货款237 000元,但天星通信未依约向新亚公司退还货款。故对新亚公司要求天星通信退还货款237 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以237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为止)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想了解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天星通信作为商事主体,其违约行为客观上给新亚公司的商誉和经济利益带来损失,在《和解协议书》中自愿承诺在该协议书签订之日起50天内向新亚公司提供GJYXFCH-1G.657A1全新光缆产品1 300公里作为赔偿,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形下,天星通信未按照该和解协议履行后续的给付义务,应视为其主观上具有严重的恶意,为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以及新亚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认为该约定合法有效,因此对新亚公司要求天星通信立即向新亚公司赔偿并交付符合技术标准GJYXFCH-1G.657A1型1 300公里全新光缆产品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想了解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因新亚公司未提供天星通信是否无法交付GJYXFCH-1G.657A1型1 300公里全新光缆的证据,亦未提供GJYXFCH-1G.657A1型1 300公里全新光缆的具体价值,因此对新亚公司诉称若“天星通信无法交付上述产品的,则天星通信应向新亚公司支付上述产品等价的现金即237 000元作为赔偿”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想了解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综上,法院判决:一、限天星通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新亚公司预付货款237 0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以237 000元为基数,从2021年5月12日起按照一年期LPR计算至付清时止);二、限天星通信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新亚公司提供GJYXFCH-1G.657A1全新光缆产品1300公里作为赔偿;三、驳回新亚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想了解产品销售合同纠纷范本?欢迎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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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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