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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在离婚时,很多家庭妇女的权益常常遭到损害,但根据法律的规定,家庭妇女在离婚时是可以要求补偿的。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专业的离婚律师会如何处理。更多问题法律咨询,请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离婚律师咨询。
案例故事:
2003年,陈宇(文中人物均为化名)与周娜通过相亲相识,经过一年的相处后结为了夫妻,婚后生育了一儿一女。
周娜文化水平不高,婚后主要作为家庭主妇,照顾一家老小的生活起居,兼顾下地干一些农活,而陈宇则常年在外打工。
陈宇认为,双方应当平分共同财产,但周娜却认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己为家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且其没有固定工作及收入,因此应当多分财产。因二人常年两地分居,夫妻之间随之产生了不少矛盾。2010年,陈宇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提起了离婚,周娜也同意了,但是在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上,双方却产生了纠纷。
那么,周娜的主张能得到法律的支持吗?我们一起来看离婚律师怎么说。
对此,专业离婚律师认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88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本案中,周梅作为家庭主妇,对家庭承担了更多的义务,因此在离婚时,是有权要求陈宇支付一定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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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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