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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公司延迟发放工资,“打工人”该如何维权?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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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天任劳任怨、勤勤恳恳的上班、加班,一个月中最开心的莫过于发工资的日子。但是却被公司告知因资金周转不开,工资要延期发放。这对于我们“打工人”来说,这一刻的快乐就突然消失了。那么公司拖欠员工工资的行为是否合法呢?而我们作为“打工人”该怎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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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舒洁(文中均为化名)在2019年4月25日入职宏展公司,双方当场签订劳动合同,并约定每月10号发工资。在入职后,该公司一直按时发工资,可是就在2021年6月10日,王舒洁就等着发工资呢,没想到等了一天,也没看到工资入账。两天后,宏展公司发布了《工资延期发放通知》,称“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故本月推迟发放”。后来在2021年7月8日发放了王舒杰2021年5月份的工资。

  2021年7月5日,王舒洁以宏展公司拖欠工资为由提出辞职,并且同时向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宏展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最终裁决支持了其请求。宏展公司对该裁决不服,于是诉至法院。

  在庭审中,宏展公司提出,该员工系主动离职,并不是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且公司是因为疫情原因导致经营困难,才推迟发放工资的。其在无法及时发放工资的两天内,就发布《通知》告知员工延迟发放工资的事由,并且所有员工均无异议。因此,王舒洁提出的高额经济补偿金,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

  而王舒洁则认为,若公司需要延迟发放工资,需要经过职工代表和工会协商一致,该公司虽然发布了《通知》,但是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和工会的同意。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因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工资而选择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由于工资发放事关员工的切身利益,公司应当严格遵循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及时向劳动者支付足额的劳动报酬。在本案中,宏展公司仅仅发布了《工资延迟发放通知》,而并没有和工会及职工代表协商一致,也并未举证证明其受疫情影响的证据。因此,最终法院判决,宏展公司应当支付给王舒洁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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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释法:

  如果劳动者在遇到公司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工资的情况下,可以通过3种途径维护其合法利益。

  首先,用人单位只有与职工代表和工会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告知全体员工延迟的具体时间,方可以延期一个月支付劳动报酬,故要看用人单位是否经过了合法程序。

  其次,作为劳动者不仅可以通过提起诉讼和仲裁的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向法院直接申请支付令。

  最后,劳动者应当在离职申请书中,明确其要离职原因,为保障日后方便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实,在抗击疫情这一特殊时期,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该相互体谅,共同攻坚克难,相互扶持,因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本就不是冤家,希望双方可以共同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更多律师咨询,联系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 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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