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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指中国境内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经营者从境外购买商品,并通过“网购保税进口”或“直购进口”运递进境的消费行为。近年来,跨境零售产品因价格优势和正品保障,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不过,不知道您有没有发现,这些商品上大多没有中文标签,商家构成违法吗?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莱蒙公司(化名)是一家经营日化产品的美国公司,于2019年入驻天猫国际。2021年双十一期间,于婷婷(化名)通过天猫国际在莱蒙公司处购买了一套护肤品,很快就收到了从保税仓发来的快递。不过,当她满心欢喜地拆开时却发现护肤品的外包装无中文标签,于婷婷认为莱蒙公司交付的商品为进口化妆品,但没有按照《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在外包装上加贴书面中文标签,谁知道是不是合格产品?她觉得莱蒙公司存在欺诈,要求退一赔三。
对此,莱蒙公司的客服回复,于婷婷购买的商品是跨境化妆品,已在商品页面信息上展现了商品的中文电子标签;同时在消费者下单前已告知所售商品无中文标签,可以到商品页面查看,该商品绝对符合产品质量标准,也不构成化妆品标签瑕疵。
双方各执一词,于婷婷遂将莱蒙公司告上法庭。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以中文电子标签形式展示案涉商品信息是否符合《产品质量法》对进口产品的标签要求。要想解决这一争议,首先要明确跨境零售进口商品中文电子标签的效力。
《产品质量法》虽然规定产品应有中文标签,但对中文电子标签效力未作出明确规定。不过,2018年印发的《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跨境电商企业应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会同跨境电商平台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向消费者提供风险告知书,消费者确认同意后方可下单购买。告知书应至少包含以下内容:……(2)相关商品直接购自境外,可能无中文标签,消费者可通过网站查看商品中文电子标签。
这个规定实质上对《产品质量法》中的中文标签含义作了扩大解释,也就是说,只要商家履行了对消费者的提醒告知义务并获得确认同意,此时电子标签与纸质标签具有同等效力。最终,法院驳回了于婷婷的诉讼请求。
不过,在跨境零售进口商品的问题上,标签只是一个小方面,对于消费者和市场管理者来说,最重要的是商品质量标准如何认定。
传统进口贸易中,进口产品需达到我国同类产品的各项标准要求方可入境销售,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中,商品入境时的性质为自用物品,这就使得这类商品的标准与我国要求的标准存在差异。对此,按照《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如果跨境电商企业在消费者下单前,已经在商品订购网页或其他醒目位置,告知了相关商品符合原产地有关质量、安全、标识等标准或技术规范要求,也告知了原产地的标准可能与我国标准存在差异,消费者下单购买后再以商品不符合境内同类产品标准,存在质量缺陷等理由主张退款或惩罚性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是新兴事物,立法难免存在滞后性,因此需要消费者自身多加注意,不要冲动消费,下单前多看看商品详情页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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