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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婚内共同饲养的宠物归谁?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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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夫妻意欲离婚,对于财产分割均无异议,然而双方都想要婚内共同饲养的宠物,并为此争执不下,法院会怎么判呢?宠物抚养权究竟花落哪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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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

  田蜜与赵柯(文中均为化名)两人都很喜欢动物,恋爱结婚后他们共同养了一只柯基宠物狗。结婚7年后,田蜜和赵柯因为忙于工作,疏于交流沟通,感情破裂,意欲离婚。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两人虽然结婚,但一直以来都习惯独立经济,各自独立支配自己的财产,因此两人并无财产纠纷。只是对于宠物抚养权,两人争执不下,都不肯让步。

  赵柯认为,宠物狗是自己出钱买的,平时田蜜因为工作缘故经常出差,在宠物狗的日常生活上,更多的是自己照料,自己和宠物狗之间感情深厚,不能分离,宠物抚养权应该归自己。

  田蜜则表示,虽然自己平时打理宠物狗的生活起居比较少,但她只要有时间就会陪狗遛弯,这已经成为她生活的重要部分,她不能接受与宠物狗分开,也想要宠物抚养权。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饲养的宠物,应当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请求分割。但毕竟宠物与其他财产不一样,其是有生命的,难以进行实物分割。

  经过综合考量,法院认为宠物狗的所有权归赵柯更合适,因为宠物狗是赵柯出资购买,并且平时也是赵柯照料得更多。另外,因为田蜜对宠物狗亦有感情,其可适时探望。

  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宠物抚养权归赵柯所有,但田蜜拥有适时探望的权利。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律师观点

  我国现有法律没有宠物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如果夫妻在离婚时对宠物的处置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法院只能把宠物视为财产来进行分配,若调解不成功则要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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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在调解或判决阶段,通常会综合考量宠物的购买者、照料人,夫妻生活的环境、条件等因素,进而确定更适合抚养宠物的一方,未获得宠物抚养权一方也可要求对方给予适当补偿。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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