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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月9日13时左右,赵女士在正和超市(化名)经营的超市入口处摔倒受伤。当时有水从超市门口向外流出,赵女士之所以摔倒是因为踩到了超市入口积水中的薄冰,摔倒的地点系进入超市的必经之路,现场未有警示标志,亦无人员维护秩序。事故发生后,正和超市员工陪同赵女士前往医院诊疗,诊断为右桡骨远端骨折。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赵女士出院后要求正和超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4万余元。正和超市称赵女士摔倒是因为其自身原因,漏水是因为暖气水管爆裂,在事发前,正和超市已在现场设置了警示标志,并有其公司人员引导行人通行,赵女士不听工作人员劝导执意从水面行走才自行滑倒,且摔倒地点并非进入超市的唯一通道,超市方已经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支付了医药费,其他的钱不可能赔付。
于是,赵女士将正和超市起诉至法院。正和超市在庭审中表示事发现场安装有摄像头,但事发时的视频因保管不慎已无法播放,因此无法向法庭提交。
冠领说法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赵女士在正和超市经营的超市入口处踩到积水中的薄冰后摔倒受伤,因此本案焦点在于正和超市是否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正和超市称积水系因暖气水管爆裂所致,漏水发生时就开始清理,在现场采取了设置警示标志、派员工现场引导行人通行等措施,并称超市尚有其他入口、赵女士因不听其工作人员劝导执意走水面而摔倒,但正和超市对其上述抗辩意见并未提交证据予以证明。事发地点安装有监控设备,正和超市在明知双方存有纠纷且纠纷尚未妥善解决并要求赵女士通过法律程序解决的情形下,未妥善保管事发监控视频,故对正和超市上述抗辩意见均不予采纳,认定正和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赵女士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同时,赵女士作为成年人,在经过积水路面时,尤其是隆冬时节,在行走时有能力且应观察并留意地面情况,应谨慎小心通过,以防止滑倒摔伤,但赵女士未尽到谨慎的注意义务,认定赵女士在事发时存在过错,亦需要承担相应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关于双方的责任比例,确定赵女士承担50%责任,正和超市承担50%责任。如有法律问题,请咨询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对于赵女士的诉讼请求,正和超市同意支付医疗费407元、交通费392.28元,对此不持异议。
关于护理费,结合赵女士的伤情及其鉴定意见书,确定护理期为60日,按照每日150元标准计算护理费,金额为9000元。营养费,赵女士主张按照每日50元标准计算90日,共计4500元,结合鉴定意见书,予以支持。关于残疾赔偿金,赵女士主张按照2020年北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5602元计算16年,金额为120963.2元,结合鉴定意见书,予以支持。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结合赵女士的伤情以及鉴定意见书,酌情确定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因此,正和超市对于护理费9000元、营养费4500元、残疾赔偿金120963.2元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应按其承担的责任比例,向赵女士予以赔偿,同时还应赔偿医疗费407元、交通费392.28元。
最终,法院判决:正和超市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赵女士医疗费407元、护理费4500元、营养费2250元、残疾赔偿金60481.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500元、交通费392.28元,以上共计70530.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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