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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修店员工开着顾客的车将小孩撞伤 责任该由谁来承担?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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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段时间,江西某地发生了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这起交通事故发生在汽修店内,汽修店员工开着顾客的车不慎将一旁玩耍的小孩撞伤,这种情况下责任该如何分担呢?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1年12月,准备自驾回家跨年的蒋先生特意将自己的车辆放在某汽修店进行保养。接待他的是汽修店员工李良(文中人物均为化名),李良说车辆保养完之后汽修店将免费赠送一次洗车,让蒋先生先到休息室休息。大约一个小时后,蒋先生听到砰的一声,接着就是小孩撕心裂肺的哭喊声和一对男女的呼救声。

  蒋先生和其他人赶紧跑到院子中,他看到李良站在自己的车旁边,低着头一直在道歉,一名看起来只有六岁左右的小孩倒在车后,浑身是血。

  原来,李良保养完车后打算将车开到隔壁洗车区,在倒车过程中不小心将正在院内玩耍的另一个顾客的小孩方某撞伤。众人见状赶紧帮着方某的父母将其送至医院救治,并拨打了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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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交警大队认定,李良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方某父母作为方某监护人承担次要责任。责任虽然认定了,但在赔偿方面产生了争议。

  李良在事发后表示愿意尽最大能力赔偿,但方某的父母认为江先生作为车辆所有人、汽修店作为用工单位都应承担责任。汽修店方称李良才是此次交通事故的主要侵权行为人,并且交警大队也认定李良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主要过错,与汽修店无关,应当由他独自承担赔偿责任。

  蒋先生更认为自己无辜,本来是想给车做个保养,谁承想飞来横祸,刚保养好的车就要送去修理厂。于是,双方争执不下,方某的父母将汽修店和蒋先生告上法庭。

  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蒋先生对事故的发生有无过失、本案的责任是单纯的交通事故责任还是用工责任。

  第一,关于蒋先生是否应承担责任,本案中,蒋先生虽然是车辆所有人,但其将车辆交由给汽修店保养,该车辆实际已经脱离了他的控制和支配,汽修店则依据和蒋先生的合同关系取得了车辆的实际支配控制权。因此,在车辆维修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应当由蒋先生进行赔偿,应当由汽修店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关于汽修店是否应承担用工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本案中,李良是汽修店的员工,其开车的行为是汽修店授权的职务行为,李良因执行汽修店的工作任务而撞伤了方某,应当由汽修店承担赔偿责任,但汽修店承担了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重大过失的李良追偿。

  最终,法院判决汽修店承担方某受伤的主要侵权损害赔偿责任。虽然方某受伤的责任有人承担了,但他身体上遭受的痛苦无人能够分担,在此要提醒广大家长时刻警惕孩子周边的安全问题,尽到看护义务,避免此类现象再发生。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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