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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行为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是,如果判决、裁定有误不执行会构成犯罪吗?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真实案例
2018年2月,张永琴(文中人物皆为化名)的儿子打算和女朋友结婚,可是婚房的首付款还差了一大笔,她想到朋友王晴曾在2009年向她借了8万元,至今未还,可是这笔钱已经借出去十年了,对方还认账吗?抱着忐忑的心理,张永琴打通了王晴的电话。
王晴听到张永琴提起此事后,言辞闪烁,不过一个星期后她还是把这笔钱转给了张永琴。张永琴对此表示感激,还特意请她吃饭盛赞王晴的诚信。事情看似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可没想到半个月之后张永琴收到了法院的传票。
原来,王晴压根就没想过还这笔钱,她担心张永琴总是来找她要账于是先假意还给她。然后以不小心转错账为由,要求张永琴返还不当得利。
当年基于对王晴的信任,张永琴并没有要求她单独打欠条,再加上这笔账是10年前产生的,这10年间,张永琴出于朋友情谊也没有向对方索要过,所以她是有理也说不出。由于没有证据证明债权存在,最终经二审终审,法院判决张永琴返还王晴8万元的不当得利。
判决生效后,张永琴认为自己“蒙冤”因此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2020年6月,法院以被告人张永琴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二审予以维持。
张永琴出狱后,得知此事的另一名朋友从外地回来给她提供了一张借条,这张借条是王晴给他出具的,但上面提到了张永琴的8万元债权。2021年9月,省高院就王晴与张永琴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作出再审终审判决,改判驳回王晴诉讼请求。
拿到这份判决后的张永琴激动不已,随后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所依据的民事判决被撤销,失去犯罪事实和法律基础为由,向法院申诉要求改判无罪,不过法院却予以驳回了,这是为何?
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具有既定力,当事人有履行的义务。《民事诉讼法》第206条和《刑事诉讼法》第252条均明确规定了申诉“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表明即使错误裁判,在被依法纠正前仍然是国家审判机关的终局性结论,对当事人有拘束力,包括被误判的人。
原则上,只要行为人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符合司法解释情节严重的构罪标准,即应定罪。但是,是否定罪也要具体考量考量原裁判被撤销的原因。如果原裁判存在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严重违法甚至是犯罪的情形,这样的判决、裁定对行为人来说简直是“无妄之灾”,应当通过再审改判当事人无罪,以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
本案中前案的判决之所以被撤销,是因为张永琴有了新的证据证明“清白”,但在当初的情况下,法院依据的证据只能作出原来的判决,这也是无法改判无罪的原因。
我国司法审判制度不仅设置了审判监督程序,还有异议程序、第三人撤销程序、执行回转程序等救济途径保障当事人权利。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正当合法的手段维护合法权益,而非公然对抗司法权威,否则有理也变成了没理。
撰稿人:秦佳
审稿人:段光平
稿件类型:原创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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