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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某区的侯先生,于2022年2月9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婷婷担任其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2月9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
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于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民法典》上的免责事由又分: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
(一)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的要件为:(1)不能预见,即当事人无法知道事件是否发生、何时何地发生、发生的情况如何。对此应以一般人的预见能力为标准加以判断;(2)不能避免,即无论当事人采取什么措施,或即使尽了最大努力,也不能防止或避免事件的发生;(3)不能克服,即以当事人自身的能力和条件无法战胜这种客观力量;(4)客观情况,即外在于当事人的行为的客观现象(包括第三人的行为)。
在不可抗力的适用上,有以下问题值得注意:(1)合同中是否约定不可抗力条款,不影响直接援用法律规定;(2)不可抗力条款是法定免责条款,约定不可抗力条款如小于法定范围,当事人仍可援用法律规定主张免责;如大于法定范围,超出部分应视为另外成立了免责条款,依其约定;(3)不可抗力作为免责条款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约定将不可抗力排除在免责事由之外。
不可抗力的免责效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违约方可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有以下例外:(1)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2)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二)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其所规定的免责事由即约定免责事由。
代理律师介绍
律师履历
曹婷婷,女,汉族,法律硕士,现就职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研究生毕业以来一直从事律师行业,擅长民商事诉讼及非诉的法律服务。
业务领域
诉讼领域: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劳动争议纠纷、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分家析产纠纷等;
非诉领域:公司股权收购、自主清算、企业常年法律顾问等。
部分案件代理
诉讼业务
1、秦皇岛市某公司与常熟市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2、某外商投资企业北京分公司与代某劳动纠纷一案;
3、温某与董某、北京某汽车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
4、宋某与白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5、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某广告公司、北京某村委会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6、马某与曲某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
7、王某等三人诉北京市某医院医疗损害纠纷一案等。
非诉业务
1、公司企业常年法律顾问及个人法律顾问;
2、公司解散、清算项目中的尽职调查、员工遣散及债权回收等;
3、公司股权并购等过程中的合规审查等;
撰稿人:李文利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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