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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张先生委托冠领律师代理房屋买卖纠纷案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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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张先生于2022年2月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刘翔鹰律师担任其房屋买卖案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2月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优秀职业素养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管辖应该如何确定?

  依据最高院相关的司法解释,应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合同实际履行地法院(即该房屋所在地法院)管辖。

  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合同法》、《物权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以及其他各类房屋的买卖合同纠纷都可使用本案由;而签订商品房预约合同后,未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而发生纠纷的,就不适用缔约过失责任纠纷的案由。另,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属于特殊的委托代理合同,此处已将其作为独立的第四级案由,就不应适用一般的委托合同纠纷的案由。

  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条件?

  合法解除的方式有如下12种: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

  7、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8、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9、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10、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内)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

  11、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12、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个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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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翔鹰,毕业于燕山大学法学专业,法学学士学位,从事法律职业已近10年,代理了大量的民商事及刑事案件,北京律师协会会员。

  刘翔鹰所参加的法律服务团队,在北京市司法局、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举办的“2017北京榜样·寻找律师楷模”主题活动中荣获特别推荐奖,本人获得荣誉证书。2019年参加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举办的第三期商事犯罪实务研修班并获得结业证书。

  执业领域:

  民商事案件领域涉及合同、房屋买卖、民间借贷、婚姻家庭、侵权、劳动争议等诸多领域;刑事案件涉及盗窃、抢劫、诈骗、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赌博、强奸、贩毒等类型。

  代理的部分案件:

  代理多起涉及多种类型的刑事案件,并曾作为部分团伙案件主犯的辩护人;

  代理郭某、王某诉遵化市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遵化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代理杨某等诉遵化市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国知名房地产公司)合同纠纷(车位)62案;

  代理北京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黄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互诉案;

  代理北京某保洁服务有限公司与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代理尤某、石某等与北京某电器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一二审阶段,二审改判胜诉;

  代理马某与北京某电力公司、三河某服务公司劳动争议案仲裁、一、二审,二审改判;

  撰稿人:吕德祥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董振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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