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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居委会照顾独居老人16年,老人去世后,却有子女要求继承遗产。最终,老人的遗产将归谁所有呢?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李坦途(本文人名均为化名)年轻时去外地打工,与当地的吴晴结婚,并育有一子李庆庆。李庆庆出生后不久,李坦途便萌生了回江西老家务农的想法,但吴晴并不支持。之后的一年里,两人经常为此事吵架,最终以离婚收场。由于李坦途当时没有工作,于是李庆庆由吴晴抚养,李坦途独身一人回了江西。
时光如白驹过隙,转眼间李坦途已近古稀,仍旧独身的他开始为自己养老一事犯愁。思来想去,李坦途想到了平时对他照顾颇多的居委会。他将此想法告诉居委会后,得到了居委会的支持。为保稳妥,双方在同小区居民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处理意见》,约定由居委会按“五保户”待遇给李坦途负责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李坦途的动产及不动产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在之后的16年里,李坦途的日常生活得到了居委会工作人员的照顾,几次生病住院都是居委会替他支付医疗费,直到其94岁去世时,居委会又花费近6万元为他办理了丧葬事宜。事后,居委会在派出所的见证下为李坦途收拾遗物,本以为平常没有什么收入的李坦途不会有积蓄,可没想到在其屋内竟发现了一张有20万存款的存折。
没过多久,一个自称李庆庆的年轻人来到了居委会,说要继承李坦途的遗产。面对这个突然冒出来的李庆庆,居委会在震惊之余,首先想到的是要确认李庆庆和李坦途之间是否有亲子关系。DNA鉴定骗不了人,结果出来后,证实李庆庆确实是李坦途的儿子。
这时居委会又拿出了《处理意见》,告知李庆庆,按李坦途生前意愿,其遗产应归居委会所有。李庆庆提出质疑,认为居委会仅用“五保户”的待遇就让李坦途用其将近100万元的存款和房产予以回报,实在是不公平,这份《处理意见》应属无效。双方争论不休,为妥善处理问题,居委会起诉到法院,要求确认这份《处理意见》有效,李坦途的遗产应归居委会所有。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法庭上,李庆庆认为《处理意见》违反公平合理原则,应被认定为无效。且李坦途生前没有立下遗嘱,所以其遗产应由自己法定继承。
法庭经审理认为,李坦途与居委会签订的《处理意见》,从其内容来看,本质上属于一份遗赠扶养协议。依据我国法律,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因此协议的主体适格。其次,双方在签订时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因此该《处理意见》应为有效。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居委会在签订后的16年里,对李坦途日常生活进行了扶助,其死亡后,居委会又承担了丧葬费用,由此不难看出居委会已经尽到了扶养义务。依据我国《民法典》规定,遗赠抚养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法定继承,因此居委会有权按照协议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最终,法院判决《处理意见》有效,李坦途留下的存款以及房产归居委会所有。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张萌
文章类型:原创C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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