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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女子被冒用信息登记结婚又离婚,她该怎么办?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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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满心欢喜和男友去办理结婚登记,却被告知自己曾经结过婚,如果想要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无中生有”的结婚记录让她莫名背锅,她该怎样自证清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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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悦(本文均为化名)大学毕业后一直在北京工作,她在某次朋友聚会中认识了林凡,两人性格相投,爱好相近,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恋爱三年后,唐悦与林凡认为两人感情已经稳定下来,想要进一步发展,经双方父母同意,他们决定结婚。

  这天,唐悦和林凡相约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本来两人都是满心欢喜,正式登记的时候却被当头泼了一桶冷水,工作人员声称系统信息显示唐悦是再婚,需要提供离婚证才能办理新的结婚手续。但是,唐悦一直未婚,从未和他人办理过结婚手续,为什么民政系统里她的婚姻状态与现实不同呢?难道是她失忆了?

  为避免男友误会,唐悦再三解释自己绝对没有结过婚,男友将信将疑。为查明清楚真相,唐悦与民政局工作人员交涉,调取了自己的婚姻登记信息。信息显示,2010年2月22日,唐悦与湖南省浏阳市的某男子登记结婚,并生有一女,后因双方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

  见此情况,唐悦懵了,她冥思苦想,仔细回忆,突然想到自己曾经在2009年10月份丢失过一张身份证。肯定是身份证被别人冒用了!为了自证清白,唐悦千里迢迢来到湖南省浏阳市探寻真相。

  2019年11月24日,唐悦来到目的地,她发现浏阳市民政局民政系统内留存的结婚登记人身份证就是自己丢失的那张,随后她向当地警方报了案。

  接警后,当地警方以涉嫌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对与唐悦登记“结婚”的湖南省浏阳市某男子进行了调查。该男子名叫罗平,事情败露后他如实供述了相关违法事实。

  原来,当初唐悦的身份证丢失后,恰好被在北京务工的罗平捡到,他未想过归还,直接带着捡到的身份证回了老家。据罗平交代,他本来也没想拿着身份证做什么坏事,只是后来他的女朋友王丽意外怀孕却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了让孩子顺利出生,便情急之下使用唐悦的身份信息进行了结婚登记。

  唐悦认为罗平和王丽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结婚登记严重影响了自己和男友的感情,并给自己造成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她诉至法院,要求两人对自己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共计2.6万元。

  对于自己的行为给唐悦造成的不良影响,罗平深表愧疚,表示愿意赔礼道歉,但是他认为唐悦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等经济损失2.6万元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接受。

  王丽也辩称,当初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结婚登记是罗平指使的,并非她本人意愿,且虚假婚姻可以申请撤销,她不应该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被告罗平、王丽为一己之私利用原告唐悦的身份证,伪造户口页,由王丽假冒他人身份与罗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其行为不仅直接侵犯了原告姓名权,而且也严重干扰了民政部门对婚姻登记的管理秩序,因此,罗平与王丽之间的婚姻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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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因为被告罗平与王丽冒用原告唐悦身份登记结婚,致使其无法及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遭受其男友的误解,故原告诉请被告向其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最后,法院依法判决罗平、王丽向唐悦公开赔礼道歉(限书面形式),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9990.5元。庭审后,本案涉及的冒用唐悦身份信息进行的两项婚姻登记信息也被依法撤销。

  莫名其妙从“未婚”变成了“离异”身份,谁遇到这种情况可能都会发懵,提醒大家发现身份证丢失之后及时挂失补办,不要被“有心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做违法之事。

  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原创C

  审核人: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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