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近期许女士的丈夫王某沉迷于网络直播中,王某在看网络直播时会给主播打赏,刚开始打赏的钱很少,慢慢地许女士发现银行卡上的钱越来越少,涉及钱款的数额越来越大。许女士想让王某把打赏的钱要回来。王某向主播打赏的钱属于赠与吗?钱还能要回来吗?
法律虽然没有对网络直播打赏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或者属于何种性质的合同有明确规定,但是司法实践中有观点认为,网络直播打赏并非赠与,理由如下:
目前司法实践中,对于“打赏”行为的法律定性要根据案由进行具体分析,需要考察行为发生时的具体场景和“打赏”目的,观众的主观方面对行为的认定有关键作用。网络主播与网络直播平台之间会签订网络服务合同,网络主播提供内容,网络直播平台成为消费者和主播提供内容传播之间的桥梁,网络服务合同中会明确网络直播平台的抽成比例。在网络直播的过程中网络主播是不能强制观看者进行打赏,观看者通过网络主播提供的内容,获得精神上的满足,并心甘情愿的通过购买虚拟货币形式进行打赏。观看者打赏的行为是为了获得主播在直播时的内容,主播通过内容的输出获得观看者的奖赏。网络主播和观看者之间行使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所以主播与观看者之间存在的关系具有双务合同的性质。而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与受赠人,受赠与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赠与合同并不涉及对方要付出相应的义务。
随着网络科技的快速发展,网络直播也非常火热,网络直播打赏的行为也越来越普遍存在。适当的观看网络直播的确可以放松心情,但是请勿沉迷于网络直播打赏的快感中,如若造成财产大量的流失,涉及金额全部挽回的可能性很低。
温馨提示:如果遇到有关网络直播打赏相关的法律咨询问题,请咨询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撰稿人:陈晓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