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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张某男和李某女结婚后,父母一直盼望着有一个孙子。在李某女怀孕之后,被查出李某女怀的是双胞胎,张某男的父母喜出望外,打算分别赠送20万给两个未出生的孙子。之后将40万元给了张某男和李某女夫妇。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那未出生的双胞胎有权接受赠与吗?张某男和李某女夫妇能否代替双胞胎接受赠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也就是说,胎儿虽未出生,但是涉及胎儿的利益时,应当将胎儿视为有民事权利能力,可以接受赠与,其他人不能以胎儿没有出生为理由,主张对胎儿的赠与无效。但是胎儿出生之后,如果是死胎,那么胎儿的民事权利能力从一开始就不存在,那么赠与胎儿的利益将返还。
所以未出生的双胞胎是有权利接受赠与,但是出生时为死体的,从始至终双胞胎接受赠与的权利都不存在;只要双胞胎出生时可以自由呼吸,哪怕是一秒钟,双胞胎就能接受赠与,成为双胞胎的遗产。张某男和李某女作为双胞胎的父母可以以双胞胎的法定代理人的身份代替双胞胎接受赠与,替双胞胎保管接受赠与的财产。
胎儿作为弱势群体,并不能够独立的保护自己的利益。民法典对胎儿能否接受赠与做出明确规定,更加保障了胎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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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陈晓萌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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