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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离职保姆盗窃雇主银行卡,取出现金4000元供自己消费,东窗事发后,她要对此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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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张明(本文均为化名)给卧病在床的父亲张老聘请了一位保姆,负责照料父亲的衣食起居。保姆名叫王兰,长相敦厚,干活麻利,照顾人是一把好手。工作满一年之后,张明对王兰十分满意,当王兰提出为了更方便照顾老人,申请入住父亲张老家中时,张明也爽快答应了。
然而,王兰入住之后,对照顾老人的事却变得不那么上心,有时甚至偷偷放老人一个人在家,自己出去跳广场舞。发现王兰工作懈怠后,张明果断辞退了她。尽管王兰百般求情,保证不会再犯,张明还是重新聘请了一位保姆。
王兰离开后一个月,张明检查父亲家里财物时发现少了一张银行卡,他去银行查阅此卡的流水账单,发现该卡居然在近期内被连续取走了4000元,父亲和兄弟姐妹们都声称没有取过钱,张明认为之前的保姆王兰盗窃钱财的可能性很大,遂报警。警察调查之后发现,盗窃银行卡钱财的正是保姆王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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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兰到案后,后悔不已,声称之前老人信任自己,让自己帮忙拿银行卡取过钱,被辞退时她心有不甘,趁老人不注意偷走银行卡盗窃钱财供自己消费,没想到这么快就被发现了。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案中,王兰盗窃私人财物4000元,属于“数额较大”的情形,最终因犯盗窃罪被法院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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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欣欣
稿件类型:民商网站原创
审核人:冯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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