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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在现实生活中,亲戚朋友间碍于情分,在进行交易往来时,往往不会签订书面的还款协议,且借名贷款的情形时有发生,此时发生借贷纠纷该如何处理呢?今天我们一起来看一起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遇到的案例,一起了解一下此类案例律师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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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强(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和王明是多年的好友。2017年,张强生意遇到资金周转困难,为了帮助张强,王明以个人房屋为担保向银行抵押贷款30万元,之后全部转账给了张强。
经过一年的辛苦经营,银行的还款期限到期,张强的生意也没能挽回。无奈之下,二人只得向第三人刘能借款30万元还给银行。
之后张强和王明因未能在还款期限到期前还款,刘能将二人一起告上了法庭。
在庭上,王明认为,该借款实际使用人为张强,因此应当由其承担主要的还款责任,但刘能却认为,该款项是由其转账给王明,因此应当由王明承担主要还款义务,张强承担连带责任。
那么,在这起借贷纠纷当中,究竟谁才应当承担主要的还款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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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践中,产生各类借贷纠纷往往是由于当事人过分相信口头承诺,法律意识淡薄造成。在本案这起借贷纠纷中,重要的是理清借贷关系的主体,确定有还款能力的主体为债务人对后期的执行非常有利。
本案中,虽然王明主张张强才是该借款的实际使用人,但是根据刘能与王明间的转账及银行还款信息可见,收款方为王明,因此,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应当认定王明为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王明还款后,可根据其与张强的借贷合同要求张强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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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赵静
审稿人:冯昱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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