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咨询热线:
400-7171-888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购买商铺本是为了广开门路迎客来,可是当商铺建成后,屋内多了一个大台阶,此时购房者应该怎么办呢?可以解除合同吗?接下来,我们一起看一则房屋合同维权的案例。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案例故事:
2020年11月16日,文先生与某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约定购买某商铺,并于当日付清房款。但到了交付日,文先生发现屋内出现高达一米、面积20多平方米的台阶,连出入都十分不便,自然也无法用于经营。他随即向房地产公司邮寄退房通知书,在快递回执显示拒收后,他又通过微信向该房地产工作人员发送退房通知,要求退款。可该房地产公司仍然不作出正面回应,于是文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返还购房款以及相应的利息,进行房屋合同维权。
经法院审理认为,文先生发现涉案房屋存在与合同约定不一致的情形后,及时提出退房要求,且该涉案房屋内的台阶高度、面积均已远远超出合理范围和购房者的正常预期。现文先生主张该台阶的存在对涉案商铺的使用有重大影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应当予以采纳。因此,法院判决解除合同,房地产公司应返还购房款及相应利息。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律师说法:
在本起房屋合同维权纠纷中,争议的焦点在于双方签订的商品房合同能否解除。根据《民法典》中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大台阶的存在对文先生使用商铺有重大影响,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要求解除合同于法有据。
在商品房买卖交易中,为了避免房屋合同维权纠纷的发生,在签订合同时,对于房屋内的设计规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购房者提前告知。购房者发现房屋与合同约定不一致时,也应做好证据保存,为日后进行房屋合同维权赢得先机。
温馨提示: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马佳斌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 冠领(上海)律师事务所©版权所有 沪ICP备20210313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