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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因现在生活节奏快,很多购房人买房也打算买能拎包入住的精装房。一般来说,购买精装房时,购房者与房地产公司关于室内设计应达成一致,但若在房屋交付时,房屋室内设计被改变了,此时购房者能否因房屋装修的问题,提出解除购房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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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李某购买了一套精装房,在签订购房合同时,约定房屋为装修交付,同时约定房地产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室内设计。合同签订后,李某按时缴纳了房款。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因该户型的主卧室内面积小,所以房地产公司拆除了房屋主卧和阳台之间的间隔。竣工验收后,房地产公司通知李某收房,可李某看到房屋主卧和阳台之间的间隔被拆除后,拒绝接收房屋,并要求解除购房合同。
法院经审理认为,房地产公司在装修过程中对个别设计作出轻微变动,不影响安全,且房屋已经通过竣工验收,符合交付条件,所以房地产公司虽有轻微违约,不影响合同目的实现,如李某坚持不同意房地产公司作出的变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且房地产公司也表示可以恢复原状,因此李某房屋装修问题为由解除合同明显不当,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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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房地产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将主卧室隔断拆除,李某是否有权解除双方买卖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一方因有违约行为致使另一方当事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在房屋装修时作出的变动未改编房屋主体承重结构,不影响居住安全,且客观上使李某受益,因此未达到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李某无权解除合同。但要说明的是,房地产公司在房屋装修过程中擅自改变房屋设计也构成轻微违约,因此李某可以要求恢复原状。
律师提醒,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双方应全面了解彼此的权利和义务,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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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人:张萌
审稿人:马佳斌
稿件类型:网站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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