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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公告】北京市吴先生委托冠领律师担任继承纠纷案代理人

2024-03-29 00:00:00

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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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的吴先生,于2022年1月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陈亚洲律师担任继承纠纷案的一审(包含调解)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20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和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电话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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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法链接:

  继承人请求分割遗产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124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因此,若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则可以依法继承。再根据《民法典》第230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

  因此,被继承人死亡后,在其遗产被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继承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遗产,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更多法律咨询请联系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进行律师咨询。

  在此延伸一点,在实践中,被继承人有多个继承人的,若没有及时进行遗产分割,继承人的共有财产很容易被变更登记、转让、出质,此时产生的纠纷属于侵权纠纷。此时,因遗产被其他继承人擅自处分而形成的继承权侵权纠纷应当适用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依据我国《民法典》第188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律师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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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简介:

  陈亚洲律师,男,毕业于河北大学,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具有多年法律实务经验,现为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执业领域:

  涉及民商事争议解决、行政案件。在婚姻家庭、继承、买卖合同、借款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特许经营合同、机动车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征地拆迁等方面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

  部分代理案件:

  1、朱某与张某离婚纠纷;

  2、杨某与杨某遗嘱继承纠纷;

  3、曹某与北京铸晟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4、范某与马某、北京三间房龙达门窗经营部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5、杨某与杜某民间借贷纠纷;

  6、刘某与于某承揽合同纠纷;

  7、袁某与张某不当得利纠纷;

  8、金某与金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9、马某与王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10、裴某与高某、裴某所有权确认纠纷;

  11、董某与黑龙江省盛恒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12、北京亚太俊汇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大连东鑫达科技有限公司、许某买卖合同纠纷;

  13、李某与杨某、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14、冯某与聚星嘉艺(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仲裁纠纷;

  15、王某与天津天策金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16、王某与姜某宣告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

  撰稿人: 张萌

  审稿人:董振杰

  稿件类型:原创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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