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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委托代理公告
北京市魏可美(化名)女士,于2022年1月18日委托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律师闫倩担任合同纠纷案一审程序的代理人。
特此公告。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
2022年1月18日
北京冠领律师以过硬的法律专业素养,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全力以赴的职业精神而闻名,受到了大量委托人的信赖。如果您遇到了类似法律问题,请拨打咨询电话:400-8789-888
普法链接
经过依法成立有效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根据签订的合同履行合同义务,享有合同权利。但是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总会有当事人不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承担以下四种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指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比如委托加工特定的半成品、特种型号或规格的元器件。
2、采取补救措施。指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在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时,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违约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4、赔偿金。指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上述违约责任可以选择适用,也可以几种方式同时适用,但宗旨是以合同目的达到为准,而且需经合同各方一致同意,实际以便捷、有效为宜。
代理律师介绍
阎倩律师,女,硕士学历,获法学、管理学双学位,法律硕士学位。现就职于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办理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著作权侵权纠纷、购销合同纠纷、追偿权纠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产品责任纠纷、劳动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业务。曾担任十余家企事业单位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数十家企业的资本市场法律服务工作。在民商事诉讼、证券、公司治理、合同风险防控方面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客户需求,合理控制交易风险,为客户提供跨法律与金融领域的专业服务。
撰稿人:李文利
文章类型:委托公告
审核主编:段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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